待處理財產損益屬于什么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益屬于資產類科目,它反映的是借方預備損失,貸方反映的是預備收益。
待處理財產損益用于公司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財產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益設置了待處理固定資產損益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兩個明細,待處理財產損益在清算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清算后與當期損益直接相關。
待處理財產損益是每月月末處理嗎?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待處理財產損益應該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清理完畢的,也就是說在編制資產負債表之前,要把待處理財產損益結轉成余額為0,在資產負債表上也不列示 在實際中,有時候月報表,月末可能還沒有結轉,還有余額,可以列示在其他流動資產中 管理意義: 一是“待處理財產凈損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它既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也不是企業的一種經濟資源,正相反,它是企業的盤虧,是損失;對于它的處理企業也不再擁有控制權,重大的項目,還需經過股東大會決議或經過主管部門的批示。 二是將“待處理財產凈損失”列作資產,嚴重違背了謹慎性原則,虛夸了資產、所有者權益,有可能多計了利潤。 三是這一做法不符合相關性與可靠性的要求。將“待處理財產凈損失”列作資產,或把“待處理財產損溢”的貸方余額列為資產的減項,即用盤盈的資產來抵消企業資產總額,都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還會影響企業財務比率等指標計算的準確性,顯然不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策。
待處理財產損益是每月月末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