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
2018年10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到5000元。繳納社保以后,工資小于或等于5000元將不再需要繳納個稅。本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減少了低收入人群的納稅負擔,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提現了納稅的公平性原則。
5000元的標準又被稱為免征額,是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免征額的部分不征稅,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將收取稅收。
舉例來說,某人的工資為9000元,扣完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還剩余7000元。5000元作為免征額,是免收個人所得稅的。超出的2000元,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稅起征點與個稅免征額有哪些區別?
一者,是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也就是當收入達到開始征稅的界限之后,就要對征收對象時征收稅金。如果收入沒有達到起征點,則就是不用納稅,比如說企業盈利三萬元,而起征點是四萬,則該企業就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盈利金額為四萬兩百元,則所有的收入部分都需要納稅。
二者,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
很多人都會將起征點與免征額弄混,所謂的免征額也就是不用納稅的數額,與個人所得稅起終點相似的之處就是在于如果個人收入沒有達到起免征額的部分,也是不用納稅,而超過部分所征收的對象也正是超過的那一部分。不如說我國的工資、薪金的免征額是5000元,如果工資不到5000元,則不用納稅.
由此可以明確的看出來,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與起證店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特別是在征稅的金額上,一定弄清楚。一般來說,起征點都是正對各種企業收入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