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罪的認定方法是什么?
嫖娼是否屬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論,一般情況下,嫖娼屬于違法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況下,嫖娼屬于犯罪行為:
1、嫖宿不滿十四歲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嫖娼行為的處罰是什么?
1、處罰種類及依據
(1)行政處罰――拘留和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行政強制教育――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公安機關自由裁量)。
法律依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注: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
同時該辦法第九條規定“收容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執行之日起計算”。
2、處罰的自由裁量問題
決定行政處罰(拘留和罰款)時行政執法機關沒有自由裁量權,必須適用,全國各地行政執法機關基本上都嚴格執行。
決定行政強制教育(收容教育六個月到兩年)時行政執法機關有自由裁量權,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從行政執法實踐看,北京基本上都適用行政強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適用行政強制教育。
3、爭取從輕處罰途徑
行政相對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處罰決定出來之前,爭取行政執法機關不作出收容教育的決定。例如向執法機關證明行政相對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歲以內嬰兒的、被拐騙、強迫賣淫的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等,這些都可以不適用收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