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父母,沒有意識到自己應盡的責任,我們確實做錯了。”兩位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愧疚地說道。
近日,崇陽縣法院蘇塘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離婚糾紛,并根據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在家庭教育過程中怠于履行監護人責任的情況,向他們發出《家庭教育令》,給他們上了一堂“依法帶娃”必修課。
夫妻鬧離婚,調解撤訴了
【資料圖】
崇陽男子小張以感情破裂為由,將妻子小李起訴至崇陽縣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
案件受理后,蘇塘人民法庭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分別聯系上小張和小李。經過耐心溝通,當事人道出了其中緣由。
原來,小張和小李自由戀愛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倆共同在外務工,賺錢養家。2018年,原本溫馨的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小張意外突發腦梗,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只得放棄工作,在家休養身體,而小李不得不獨自長年在外務工養家。
“法官,自從我生病以后,小李未盡到妻子的責任,從沒有在我身邊照顧過我,并且我感覺到她似乎有了外遇,不想和我過日子了,我這才動了離婚的念頭!”小張的語氣中充滿了委屈。
“我沒有!法官,小張自從生病后,他的情緒過度緊張了,往我身上編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如果我留在老家照顧他,兩個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怎么辦,所以我只能外出務工。”小李向法官抱怨道。
在溝通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夫妻雙方的感情并未破裂,只是由于長時間分居兩地、缺乏溝通而產生了誤會。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承辦法官邀請雙方所在村委會的村干部一同進行調解工作。最終,經過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和村干部的勸解,小張當場撤訴。
父母不管娃,法官干預了
法官在了解案情時發現,小張和小李婚后育有的兩個孩子均未成年,原本應該在父母的陪伴和教育下成長,卻出現了家庭教育的缺位:兩個孩子由小李的父母代為撫養,而小張和小李卻很少參與孩子的成長。
小張認為自己生病后,已自顧不暇,無法再抽出精力來教育子女;小李則忙于工作,一年見不了孩子幾面,平常也鮮少打電話和兩個孩子溝通。
法官認為,小張和小李二人作為法定監護人,主觀上怠于承擔對孩子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并沒有盡到促進小孩全面健康成長的法定職責,依法應予以糾正。
在辦理撤訴手續后,法官依法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夫妻倆多關注孩子的生活、學習狀況和心理狀態,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義務,并告知他們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給這對夫妻上了一堂“依法帶娃”法治課。
“《家庭教育令》主要意義就是規范家長正確地履行撫養孩子行為,積極營造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家庭教育令》發出后我們將會與婦聯、村委會等部門協調聯動,定期回訪,齊抓共管,督促家長履行法定職責。”該案承辦法官說道。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家長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應責無旁貸。崇陽縣法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繼續用好《家庭教育令》,完善相關機制,以司法力量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助力“平安家庭”建設。
通訊員 陳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