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私募因3萬元罰款未繳納,被上海證監局公告催繳。
證監會官網顯示,6月30日,上海證監局向西藏谷雨當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谷雨”)發布《行政處罰罰款催告書》送達公告。公告顯示,因西藏谷雨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上海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罰款。上述處罰決定書已經送達生效,但西藏谷雨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款。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上海證監局現依法向西藏谷雨公告送達《行政處罰罰款催告書》(滬〔2023〕1號)。請西藏谷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局領取前述《行政處罰罰款催告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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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上海證監局披露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西藏谷雨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均被給予行政處罰。
公告顯示,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上海證監局對西藏谷雨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2017年1月18日,西藏谷雨管理的“笑淡陽光尊享1號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笑淡1號”)向某公司賣出一筆看跌期權,其標的股票為“新開普”,名義本金304024320元,期權費率2.39%,期初價22.80元,執行價22.80元,到期日2017年2月26日。“笑淡1號”賣出上述看跌期權收取了期權費726.62萬元,明顯低于該筆期權期權費的市場公允定價,導致應歸入基金財產的該筆看跌期權的期權費收入明顯減少,損害了“笑淡1號”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
上海證監局指出,西藏谷雨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私募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違規行為。時任西藏谷雨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笑淡1號”投資經理楊某彬是西藏谷雨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私募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西藏谷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罰款,對楊某彬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罰款。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顯示,西藏谷雨成立于2014年10月,已于2023年2月22日注銷,注銷類型是協會注銷,根據協會2023年1月13日《紀律處分決定書(西藏谷雨當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撤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天眼查信息顯示,西藏谷雨法定代表人目前已變更為馮秀成,并由其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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