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飼養動物逐漸成為一種普遍的生活方式。隨之而來的因飼養動物妨礙他人生活而引起糾紛,逐漸成為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狗咬人引起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案情回顧
2024年3月-4月,趙某牽狗外出遛狗時,卻遇同小區業主王某遛狗不牽狗繩,導致趙某被咬兩次,趙某母親被撲一次。第一次趙某被咬后,考慮是鄰居未報警,王某未主動承擔醫藥費,事后趙某家屬追回醫藥費,并向物業反映,物業多次上門勸說無果。后趙某母親被王某飼養的大型犬撲到身上,當場報警,派出所到小區后進行調解,讓王某將狗送走。但不到一個月后,趙某第二次被咬,趙某被咬當晚去醫院處理傷口,后傷口嚴重辦理入院手續,王某及家屬結清醫院急診費及疫苗費用,后續治療費未支付。雙方就賠償金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趙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后續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
法院調解
開庭時,雙方各執一詞,趙某回想案發經過仍心有余悸;王某雖然承認自己家的狗沒有栓繩,但矢口否認自己家的狗咬傷趙某。承辦法官先是安撫雙方情緒,針對本案的特點,結合日常生活經驗,通過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理性溝通。當庭對王某遛狗不牽繩,不戴嘴套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從法律和情理的角度進行分析和說理,耐心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王某認識到自己沒有盡到看好自家寵物的義務,而趙某也表示愿意調解。承辦法官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意見,雙方一致同意王某向趙某賠償4000元。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最終以趙某的自愿撤訴得以案結事了。
法官說法
飼養犬只,請務必做好功課,加強管理義務,牽好“安全繩”“責任繩”,戴好嘴套,不要心存僥幸,以為狗平常不咬自己,就不會咬別人,一旦發生意外,飼養人輕則承擔經濟賠償,重則可能面臨承擔刑事責任。若不幸被他人飼養或管理的犬只咬傷,受害人一定要在第一時間保留證據。大家一定要依法文明飼養,對動物負責,對自己負責,對周圍的人負責。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供稿:郭貝 聶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