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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租、出借、出售閑置銀行卡,就能輕松賺大錢?這種看似輕松獲取高收益的行為,實則是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便利,輕則違法,重則犯罪。近日,通城縣公安局麥市派出所通過縝密摸排,成功抓獲涉詐嫌疑人3人。
今年6月,麥市派出所接到線索:麥市鎮轄區內有多人銀行卡賬戶資金流水異常。隨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深入調查。
經查,2022年11月,在明知朋友何某某銀行卡因為他人過賬而被凍結的情況下,葛某富(男,38歲,麥市鎮金麥村人)仍將自己名下銀行卡出借給何某某進行過賬,共計過賬18萬余元,從中獲利90元。他以為只是小額過賬,不會有什么影響,殊不知其行為已觸犯法律。
目前,葛某富因為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幫助,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2022年8月,葛某西(男,39歲,麥市鎮西坳村人)將其銀行卡號提供給他人過賬共計57000元,經民警核查發現,該筆轉賬中涉詐資金35026元。
目前,葛某西因為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提供幫助,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并沒收其違法所得。
2023年1月,何某軍以“需要用銀行卡來收取工程款,但自己的銀行卡及微信被凍結”為由,找何某牛(男,41歲,麥市鎮長沖村人)借銀行卡,何某牛將其父親何某青的銀行卡出借給他。事后,何某軍使用該銀行卡過賬5萬余元(其中涉詐資金6000元),從中獲利700元。
目前,何某牛因非法出借銀行賬戶,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并沒收其違法所得。
警方提醒:千萬不能貪圖小便宜或為了“做人情”把自己的銀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否則不僅可能泄露個人信息,威脅財產安全,甚至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面對他人給予的蠅頭小利時,我們一定要保持冷靜清醒的認識,不為所動,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否則很可能將會面臨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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