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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陽縣一男子為了牟利鋌而走險,非法運輸液化氣,將自己送進了班房。
6月19日23時許,崇陽縣公安局石城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一輛白色的箱式貨車非法運輸液化氣罐。在天城鎮烏龜石村附近,民警成功攔截住相關車輛,當場將駕駛員毛某控制。經現場查看,民警發現貨車內載有65個裝滿氣的液化氣罐,車上卻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經調查,該車輛沒有辦理任何危險物品的運輸手續,屬于非法運輸易燃易爆危化品。違法行為人毛某因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淡薄,為了賺取經濟利益鋌而走險,在明知道自己未取得運輸液化氣等危險物品資質的情況下,仍然非法運輸液化氣罐進行販賣。
目前,65罐液化氣已全部安全轉移。6月20日,毛某因非法運輸危險物品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液化氣是易燃易爆品。由于其特殊性,國家對瓶裝液化氣的經營場所、從業人員、安全管理方面均有嚴格的要求,從事瓶裝液化氣的充裝、運輸、販賣活動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廣大市民購買液化氣罐或充氣,應到具有安全條件、手續齊全的規范站點進行。一旦發現生活中有人私自儲存、充裝、運輸液化氣,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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