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做好大文(化名)的跟蹤幫扶工作,讓他早日適應新的生活……”6月13日,咸寧、嘉魚兩級檢察干警再次來到大文所在的村委會和住處,詳細了解他的生活和思想狀況。
35歲的大文系智力殘疾人,此前,一直由母親照顧他的生活。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大文的母親和弟弟不幸身亡,父親處于在押狀態,家中僅剩其一人。失去了母親的庇護,大文的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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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咸寧市、嘉魚縣兩級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機制作用,刑事檢察部門在辦案過程中將司法救助線索第一時間移送至控告申訴檢察部門。
受理該司法救助線索后,承辦檢察官多次實地走訪了大文的親友、鄉鄰和所在村委會。核實到大文無獨立工作能力,無收入來源,日常生活十分困難、只能靠親屬接濟的事實,且該案件屬于近親犯罪,大文無法獲得賠償。
如何保障大文的基本生活成為檢察官關心的問題。經過綜合審查,檢察官認為大文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為大文申請司法救助。經報上級院批準,決定予以救助4萬余元,并加快救助金審批速度,爭取盡快完成相關手續。
5月29日,承辦檢察官收到了好消息——大文的司法救助金審批通過了。
高興之余,檢察官又有了新的擔憂:這么多錢,大文能獨立妥善保管嗎?
“這筆救助金如果一次性發放,一方面不能實現長期有效的救助,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引起失竊對大文造成二次傷害?!睓z察官綜合分析后給出了結論,鑒于大文的特殊情況,顯然他沒有保管并合理使用救助金的能力。
救助金如何發放才穩妥?經過多次走訪,并與村委會共同商討后,檢察官決定啟動救助金靈活托管機制,與大文所在的村委會簽定托管協議書,明確司法救助金由村委會托管,村委會每月發放生活救助金,直至救助金發放完畢為止;同時,村委會定期向嘉魚縣檢察院匯報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嘉魚縣檢察院的監督。
5年后司法救助金發放完了,大文該怎么辦?檢察官積極與民政部門溝通協調,民政部門調查核實后將大文納入該縣低保戶范圍,每月有320元的低保金。如此一來,確保了司法救助完成后,大文的基本生活依然能夠得到保障,實現了對大文的長效救助。
“大文的第一筆救助金近日就能到賬,你作為堂哥兼法定監護人,要多照顧他的生活,給予親人關懷,有困難就及時跟我們反映?!迸R走前,檢察干警向大文的堂哥再三叮囑。
記者了解到, 為了實現從“一次救助”到“跟蹤幫扶”,檢察機關還準備邀請專業心理咨詢機構,為大文開展心理疏導治療,并與村委會溝通,等大文狀態好轉,為其安排相關公益性崗位,助他徹底走出困境,保障他的生活長期無憂。
(記者 方達星? 通訊員 李蔓 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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