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后“五金”繳費標準:
1、上述費率下降2.5個百分點后,本市五項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總水平為43%,其中養老28%,醫療12%,失業1.5%,工傷0.5%,生育1%。預計全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35億元。參保人員各項待遇不受影響
2、職工社會保險費率進一步下降,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各項待遇。今后,我們將繼續根據國家部署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當提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進一步確保市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3、同時,本市正在積極研究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通過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預警、儲備和保值增值機制,擴大職工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和基金管理,健全財政和國資對社會保險的投入機制,增強本市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上海市勞動部門明確,首次參加工作和變動工作單位的繳費個人,按新進單位首月全月工資性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同時單位、個人按先前規定的繳費比例,即個人按繳費基數的10%,單位按繳費基數的36.5%繳納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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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個人(包括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以及從事自由職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為去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去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2009年上海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分別為:1975、9876;
2010年上海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分別為:2139.6、10698;
2011年上海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分別為:2338、11688。
繳費基數:
五險(原城保):基數=上年平均工資*60%,最高300%
三險(綜保過渡):基數=上年平均工資*40%
五險:48%,企業交37%,個人交11%
三險:37.5%,企業交28.5%,個人交9%
《上海市2010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及增長率的通知》,通知顯示,2010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46757元,月平均工資為3896元,比上年增長9.3%。
據了解,今后凡按2010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事項,均按該通知標準執行。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數也按此調整:
社保參數
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96元
社保繳納基數下限:3896*60%=2338元
社保繳納基數上限:3896*300%=11688元
綜合保險: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數)292.2
上海大城鎮保險繳納比例:
公司承擔:37%(養老保險22%;醫療保險12%;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5%;工傷保險0.5%)
個人承擔:11%(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生育保險0%;工傷保險0%)
大城鎮保險:2338*48%=1122.3元
上海小城鎮保險繳納比例:
公司承擔:25%(養老保險17%;醫療保險5%;失業保險2%;生育保險0.5%;工傷保險0.5%)
個人承擔:0
小城鎮保險:2338*25%*12.5%=585元(政府固定基數)
企業參保以個人工資(不包括獎金等)為基數
養老:企業20%,個人8%
醫療:企業10%,個人2%
失業:企業2%, 個人1%
工傷和生育由企業負擔,個人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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