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中申報債權多長時間
破產中申報債權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破產債權申報期限的相關內容在我國破產法中有所規定。根據我國破產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破產申請期限的規定有利于保護破產債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二、破產申報債權種類是哪些
破產債權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普通破產債權
(1)破產申請受理前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
(3)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但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4)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5)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
(6)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被裁定破產,受托人不知道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為債務人的利益處理委托事務所發生的債權。
(7)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2.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債權(可以申報債權)
3.未到期的債權
4.爭議債權(可以申報債權)
5.勞動債權(不需要申報,由管理人登記)
6.收債權(不需要申報)
三、債權人破產申請書內容有哪些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負責人的姓名、登記機關、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單位、 債務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等。
2.申請目的。包括請求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 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清算。債務人提出的,還包括提出和解申請。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