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第十三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在北京開幕,來自39個國家和4個國際組織的參會人員就知識產權法治建設、保護、運用、國際合作等展開交流。據了解,本屆年會共設置1個主論壇、11個分論壇,超過20場同期活動,以多元化形式展示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最新成果。
年會主旨演講環節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監事、首席法務官宋柳平發表了主題演講。宋柳平在演講中探討了我國通過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協同建設為完善世界知識產權規則做出更大貢獻的可行路徑,并總結了加強市場化專利轉化運用、促進高質量開放創新的三方面重點工作。
以下為演講實錄:
知識產權實際上是一個全球性化問題,所以一定要從全球視野來審視知識產權生態建設。知識產權生態建設圍繞著兩大核心支柱展開。第一個支柱是私權,即圍繞市場價值來構建具有市場價值的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這是私權唯一的、最重要的核心,也是世界范圍內私權參與知識產權生態建設的共同目標。第二個支柱是公權力,其核心是公權力對于具有市場價值的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推動權利人其從市場中獲得經濟利益和價值,促進私權圍繞市場目標構建起發展能力,以形成良性的知識產權市場生態循環。
協同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為世界規則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公權力對私權的合理有效的保護,實際上是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核心。從世界各國來看,知識產權中公權力的審理、判決和裁定裁決,構成了世界規則的組成部分。中國當前已經是全球最大的貿易國,國內生產總值(GDP)位居全球第二,制造業GDP則高居世界第一。中國有能力,也應該在知識產權審理、判決和裁定裁決領域做出屬于中國的更大貢獻。
在知識產權治理方面,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最具特色之處是在行政管理上從國家到省、市、縣均設立了不同層級的、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這些部門經由法律授權來進行開展行政裁定裁決和行政調解。若將我國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協同起來,形成高效、快速的糾紛解決能力,我國將能夠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爭議解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中心之一。從美國的得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德國的曼海姆地區法院、英國高等法院等世界知識產權爭議解決中心的實踐經驗來看,重要中心所作出的裁定裁決和判決已經構成了世界知識產權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相信在未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部門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裁決,也將能夠為世界知識產權規則的建設完善做出更大的貢獻。
加強市場化專利轉化運用,促進高質量開放創新
在知識產權私權方面,推動知識產權生態建設完善,應加強市場化專利轉化運用,促進高質量開放創新。具體而言,重點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加強市場化的專利轉化運用,聚焦構成高價值專利包,促進創新,聚焦高價值技術。專利價值是轉化運用的基礎,歷經市場檢驗、最終被市場普遍認可的高價值專利技術,才可能獲得廣泛的應用。后端的專利市場化轉化運用,首先是指創新獲得和產業貢獻、專利實施規模相匹配的回報。這對前端的申請和專利包構建的價值性提出了要求,進而對前端創新和相應投入提出了要求。為此,創新工作必須聚焦高價值技術,而高價值創新的技術往往需要持續的海量投入和厚積薄發。也只有通過加強后端的專利市場化轉化運用,才能倒逼前端的專利申請環節去聚焦高價值專利,從而進一步地倒逼前端研發去聚焦高價值技術。
第二,加強市場化專利轉化運用,促使產業普遍達成許可,促進創新成果有序共享和開放創新,形成創新合力,最終將產業做大、做強。數字化世界的建設無法依靠少數幾家公司完成,這樣巨大規模的創新一定是開放式的創新,需要全產業、全行業的產業參與者共同的投入,并且充分地共享創新成果。專利保護在這樣的共享中,不僅僅是單純地賦予創新者排他的實施權,還要通過市場化的專利轉化運用,促使行業就主要專利包普遍達成許可,使技術在整個行業充分地共享和實施,使創新者獲得合理回報以進行持續創新,進一步吸引更多的行業參與者對主流標準等高價值技術加強投入,形成更大的合力,將產業做大、做強。
第三,加強市場化的專利轉化運用,需要全體產業的參與者和第三方專業運營機構的積極參與,構建公平合理的產業創新規則。市場化的專利轉化運用是產業大范圍協同創新和共享成果的要求,這需要所有產業的參與者的共同參與。產業參與者通過充分溝通,達成專利的合理許可和轉化運用,澄清和明確相互的商業關系,使創新獲得合理回報,使技術獲得普及應用,最終實現合理分工和共享,實現開放、合作和有序競爭的行業秩序。在這樣的溝通中,如果兩家公司的專利包和轉化運用的情況比較復雜,通常采取雙邊協議的許可方式。如果需要達成專利轉化運用的多邊許可協議,則需借助專業的第三方專利運營機構來完成。許可過程中,合理的費率至關重要。專利費過低,將沒有人愿意去創新;專利費過高,新技術很難普及。我們堅信保護知識產權是創新的必由之路,堅持合理許可,反對過低和過高的專利費。
我們相信合理的專利費是創新的結果而不是目的,廣泛的、市場化的專利轉化運用將有助于構建有利于消費者、有利于行業、有利于創新的公平合理的產業創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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