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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臺《咸寧市提升桂花產業配套服務能力獎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已正式印發,旨在加強對涉桂企業相關方面的扶持,推動我市桂花產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提出獎補對象,為在咸寧市范圍內從事桂花加工、銷售(包括本地企業在外地設立分公司)和研究的企業。
在獎補內容和標準方面,對涉桂企業在咸寧產地就近建設或改造集配加工中心、冷庫、倉儲等設施,購買與配備產后清洗、加工、預冷、烘干、質檢、分級、包裝、冷藏等設備(同時滿足其中四項功能)及移動型、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200萬以上的,按照申報規模大小選擇前3名企業分別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2%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市中國桂花城建設領導小組安排的企業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展會,展位費和特裝費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境內展會每個企業按照展位費和特裝費50%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境外展會每個企業按照展位費和特裝費50%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級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對涉桂企業在本地和外埠設立的線上線下融合實體店,持續一年以上且年銷售桂花產品120萬以上的前3名企業進行獎補,按照年銷售額的3%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據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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