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對未來不確定的情況而進行的一種約定。在約定的條件出現時,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約定的權利;在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就可以行使一種約定的權利。

對賭協議有效。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以目標公司為主體的回購和補償條款無效,股東與投資方簽訂的補償承諾,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私募股權投資(PE)中常用的一種價值調整機制與合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