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金是什么意思?
滯留金和滯納金一樣,通常一般都用“滯納金”。
滯納金(Overdue Payment)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滯納金是國家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稅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帶有國家強制力的懲罰性的貨幣金額。
截留和滯留資金的區別是什么?
1、意思不同:滯留就是把專項資金停止一段時間后再使用。所謂的截留,是指扣留,即發放專項資金的過程中留下沒有發放。挪用就是把專項資金私自篡改用途。
2、違法不同:滯留專項資金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3、前提不同:截留的前提,應當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滯留的前提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把專項資金強行留住不實行。挪用的前提是明知該款項應當的去向,卻把資金使用的方向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