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隨心所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劃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商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劃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文本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統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需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劃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題目都做出明確的劃定;且因為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泛起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門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答應當事人在一定前提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正當定的前提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什么情況不能變更法人
一般指的是變更法定代表人,在未經進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時,不能變更法定代表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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