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網訊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落實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近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2023年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自4月起調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
(資料圖)
其中,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為:(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其中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720元/人/月,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68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出支的40%,其中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649元/人/月,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590元/人/月。
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一)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其中咸安區、嘉魚縣、赤壁市1440元/人/月,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1360元/人/月。
(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其中咸安區、通城縣1147元/人/月,嘉魚縣1297元/人/月,赤壁市1150元/人/月,崇陽縣1076元/人/月,通山縣10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其中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當年城鄉低保標準1.3倍。照料護理標準分三檔設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保持一致;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按照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增加照料護理標準;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的照料護理標準在扣減基本生活標準基礎上增加至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33%。
(四)同時供養城鄉特困人員的機構,統一執行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孤兒養育標準為:全市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統一調整為1500元/人/月,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養育標準統一調整為2400元/人/月。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2倍確定。
新標準從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據咸寧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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