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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 (記者方達星 通訊員阮文玉) 遵守交通規則,配合警察處理,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但總有些“任性”的人不僅不配合,還暴力阻礙執法,最后演化成“鬧劇”,同時也為自己“任性”行為付出了代價。
2月3日晚,咸寧交警支隊城區大隊在城區麥笠山路公園道酒店門口路段開展夜查整治行動。
22時許,一輛車牌鄂LF***6的小車經過臨時檢查點,執勤人員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隨著車窗打開,車內一股酒味撲面而來,經酒精測試顯示,駕駛員蔡某酒后駕駛。
執勤交警要求蔡某下車接受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同車女子張某多次來臨時辦案區,阻礙執法。
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蔡某的結果為31mg/100ml,其涉嫌飲酒駕駛,且經查實該蔡某為再次飲酒。根據法規,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隨后,當執勤交警將蔡某帶回大隊,同車女子張某情緒異常激動,攔截警車,不讓警車開走。執勤民警經再三口頭警告無效后,將其帶離現場的過程中,張某不斷辱罵、拉扯、抓撓、掌摑執勤交警,甚至用腳踢的方式阻礙執法。
該大隊依法將張某移交溫泉公安分局一號橋派出所。目前,一號橋派出所依法對張某阻礙執行公務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