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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 通訊員瞿燕報道:12月7日至8日,通城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等5人涉嫌職務侵占、妨害作證、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賭博、開設賭場罪等惡勢力犯罪一案,通城縣檢察院檢察員出庭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前后,被告人李某先后結識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及有前科劣跡的被告人沈某某、李某紅、朱某、熊某某等人結成團伙,長期盤踞在咸寧市區及周邊等地開設賭場,并倚仗自己在咸寧市區的惡名和經濟實力,采取威脅、恐嚇、滋擾、毆打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多次組織實施職務侵占、妨害作證、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賭博、開設賭場等違法活動,逐漸形成以被告人李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沈某某、李某紅、熊某某、朱某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集團。
該團伙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多次作案,致使多名群眾受傷,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在咸寧市區及周邊區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罪名、犯罪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并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后陳述。
由于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通城法院將持續推進掃黑除惡工作常態化,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