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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審議通過了更新后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買賣行為,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與內部管理責任。核心內容包括:明確董監高需在持股變動后兩個交易日內向公司報告并由公司公告;要求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須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且每次減持計劃的時間區間不得超過3個月;細化了董監高在年度報告、業績預告等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具體時間窗口;重申了《證券法》關于短線交易收益歸公司所有的規定,并將適用范圍擴展至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份。制度還規定了董監高在任期內及離職后6個月內,每年減持股份不得超過其持股總數的25%。公司董事會秘書被指定為相關信息的統一申報與管理負責人。此次制度更新體現了康辰藥業對資本市場規則和上市公司治理規范的嚴格遵守,有助于維護公司股價穩定和保護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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