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矛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效。
當合同條款出現前后矛盾時,當事人應當按照以下法律規定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由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合同發生糾紛如何處理的?
1、合同發生糾紛如何處理: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還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關鍵詞: 合同條款出現前后矛盾 合同條款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