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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記者落楠)6月2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針對將于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明確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以下簡稱GLP認證)、認證批件延續申請等有關工作的過渡、銜接事宜,并發布新版藥物GLP認證證書樣式。
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藥物GLP認證和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監督管理按照新《辦法》執行。對通過GLP認證的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以下簡稱GLP機構)發給新版藥物GLP認證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
對新《辦法》實施前已取得藥物GLP認證批件的機構,至2023年6月30日末次定期檢查(或者首次認證)未滿3年的,應當在末次定期檢查(或者首次認證)期滿3年后6個月內按照新《辦法》規定提出延續申請;已滿3年的,應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新《辦法》規定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GLP機構,其GLP認證批件不再有效,按新《辦法》規定予以注銷。
國家藥監局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GLP認證受理、審查、審批全流程電子化。GLP機構可以訪問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nmpa.gov.cn/)辦理相關事項,查詢辦理進度,下載電子證照。
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省(區、市)藥監局組織行政區域內GLP機構認真學習新《辦法》以及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工作質量。各省(區、市)藥監局應當將GLP機構檢查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加強監督管理。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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