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入刑具體處罰標準是什么?
關于醫鬧入刑的具體處罰標準,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015年8月29日,當天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其中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自此,醫鬧正式入刑,政府也將從刑法層面打擊醫鬧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醫鬧入刑的條件是什么?
第一,從法益保護角度看,尋釁滋事罪保護的是社會秩序。行為人闖入社會交往的場所,侵害與社會交往相關的人身、財產安全,即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應當納入到尋釁滋事罪的規制范圍,而不必考慮案發的時間、地點、人流分布等因素。
第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僅在第(四)項規定明確了起哄鬧事類尋釁滋事犯罪必須以發生在公共場所并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為構罪要件。而包括傷人、毀財在內的其他三種類型尋釁滋事犯罪均未使用“公共場所”的用詞。說明公共場所并不是構成尋釁滋事犯罪的空間要件。
第三,醫療秩序包含于社會秩序之中。行為人闖入醫院傷害醫務人員、損壞醫療設備,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一旦行為人在醫院的打砸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即構成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