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案例判決書怎么寫?
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
①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由;
②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特別是法院查明的事實要寫清楚;
③判決結果,即法院根據什么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寫清楚;
④尾部,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名稱等內容。
借款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1、違約金是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約定,當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因為國家法律法規對于以確定數額的方式支付違約金并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種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2、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合理的限額內,不能顯失公平。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最多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根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借款合同屬于合同中一類合同類型,法律上是允許約定違約責任的。
3、《民法典》規定,“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