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海安市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一男子張某因懷疑妻子小陳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想輕生。妻子阻攔下后男子隨即提出夫妻共同投河自盡的想法,妻子應允。
次日,丈夫捅傷自己心臟后投河自盡,妻子小陳沒有如約赴死,甚至沒有呼救也沒有撥打求助電話就離開了現場。小陳對檢察官表示:當時我希望他死了算了。
江蘇省海安市法院對妻子小陳涉嫌故意殺人一案,采納了海安市檢察院認定的案件事實以及量刑建議,作出該女子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一審判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相互扶養,相互救助的法律義務。夫妻一方陷入危難時,另一方有義務對其進行救助,此救助義務不是道德義務,而是法律義務。另一方不予救助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夫妻之間“見死不救”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關鍵詞: 夫妻相約自殺妻子未如約被判刑 妻子故意殺人案 見死不救罪 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