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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報訊 記者從9月7日至8日召開的咸寧市駐村幫扶工作推進會上獲悉,咸寧市正式出臺鄉村振興駐村幫扶工作規范,明確人員選派、工作職責、駐村制度、工作紀律、考核獎懲、保障措施等標準。
按工作規范要求,咸寧市組建“咸寧市鄉村振興工作隊管理辦公室”,實施市級領導直接聯點、機關單位后盾包點、團長單位管團帶點、駐村干部駐守蹲點制度,市財政每年度對市直駐各縣(市、區)工作隊安排15萬元的發展資金,以建立起銜接過渡期間“防返貧、強弱項”的駐村工作格局。
根據駐村工作規范要求,駐村工作期間,駐村人員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村,在村組織、參與駐點村黨組織活動,并依靠駐點村“兩委”做好“建強村黨組織、推進強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為民辦事服務”六個方面重點工作。
工作規范要求各派出單位與第一書記和工作隊所在村實行責任捆綁,分管領導每季度到村開展工作不少于1次,共同研究解決駐村幫扶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發揮行業部門優勢,加大建設支持力度,自籌幫扶資金,協調爭取項目,幫助整治村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改善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各派出單位要把駐村幫扶工作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途徑,在干部提拔推薦、評先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駐村干部。
工作規范嚴格制定了考核獎懲制度。特別優秀的駐村干部按有關規定記功獎勵,工作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群眾評價好的駐村干部,符合干部選拔任用和公務員職級晉升規定條件的,按期予以晉升定級、優先提拔重用,幫扶力度大、措施明確、成效明顯的市直單位,加大宣傳報道、評先表彰力度。駐村期間違規違紀的,給予召回、取消提拔、重用資格等懲戒。
截至目前,全市918支工作隊、2021名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奮戰在鄉村振興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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