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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 記者姜明助、通訊員敖瓊報道:4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正式公布《咸寧市防洪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決定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誰來防、防什么、怎么防”的問題,形成了“從災后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分塊處置咸寧多種類洪水災害”“建立以氣象預警為先導的預警機制”“統籌部門法律法規中有關防洪措施,建立協同高效的指揮體系”四大特色。
圍繞“誰來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圍繞“防什么”,《管理辦法》提出江湖防洪重點是落實特征水位防御措施,水庫防洪重點是科學調度,城市防洪重點是暴雨防范,山洪防御重點是轉移避險。圍繞“怎么防”,《管理辦法》制定了組織指揮、工程防守和應急響應三大防御措施。《管理辦法》明確以氣象暴雨災害預警為先導的預警機制,建立直達基層的暴雨預警叫應機制,并明確城區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采取停學、停工、停產、停運、停業、關閉景區、緊急撤離等應急措施。
咸寧是湖北省三大暴雨中心,降水時空分布不均,洪澇災害頻發多發,歷來防汛抗旱任務十分繁重。特別是全市70%為山區,山洪地質災害風險高,受影響人口范圍廣。《管理辦法》施行后,將進一步規范全市防洪管理工作,提升防汛抗洪主動應對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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