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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袁超一、通訊員蔡蕾、張雅思)2月2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簽署《關于加強長江沿線涉海事訴訟服務司法協作協議》,以促進武漢海事法院與湖南轄區內長江沿線各地方法院訴訟服務司法協作,進一步優化長江經濟帶法治化營商環境。
協議明確,在嚴格遵守海事訴訟專門管轄規定的基礎上,長江湖南段干線及支線水域內發生的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民事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別程序案件,由武漢海事法院專門管轄。
當事人就上述案件向湖南轄區內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應由武漢海事法院管轄的,相關法院告知當事人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律師服務平臺等向武漢海事法院申請網上立案,或者通過跨域立案平臺協助辦理跨域立案手續。當事人堅持起訴的,做好法律釋明工作并不予受理;受訴法院立案后發現沒有管轄權的,裁定移送武漢海事法院處理。
武漢海事法院及所屬法庭在立案審查階段或者在審理中發現案件不屬于海事法院管轄的,依法屬于湖南轄區人民法院管轄的,由武漢海事法院立案監督庭負責協調湖南相關法院,做好網上立案、跨域立案或者案件移送工作。
協議還規定,在岳陽、益陽設立武漢海事法院駐該地司法便民聯絡站,繼續深化應用功能,持續推動拓展信息共享、定期巡回審判、法治宣傳等多領域合作,有效服務長江湖南段及洞庭湖等區域內群眾、企業,共同促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