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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 記者王莉敏報道:1月5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發布《咸寧市城市管理工作2023年月度綜合評價實施方案》,對上一年度城管月考方案優化調整。其中,評價對象和范圍變化最大。?
新的方案根據市城區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結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內容和縣(市、區)域文明指數實地部分測評標準及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評價對象中,嘉魚縣、赤壁市、通城縣、崇陽縣的評價范圍繼續為各縣(市)建成區;市中心城區調整為市區建成區范圍,包含咸寧高新區建成區、咸安區原管理的老城區范圍;咸安區調整為咸安經濟開發區和官埠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成區范圍;通山縣評價范圍除縣建成區外,增加了湖北九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景區,此舉意在助力九宮山旅游發展,擦亮咸寧旅游名片。
今年城考的評價方法繼續由實地暗訪、實地明查、問題整改三部分組成,獎懲措施變化不大,仍實行第一名獎100萬元,第二名獎60萬元,第三名獎30萬元;倒數第一名罰100萬元,倒數第二名罰60萬元,倒數第三名罰30萬元。支付方式由各地往來賬戶兌現,變為排名后三名在一周內將罰款資金足額轉入市財政局往來專戶;市財政局收到資金后,及時撥付給市城管執法委;市城管執法委根據評價排名情況,將獎勵資金足額支付給前三名。
據了解,此次方案的調整,強化構建“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共抓,延伸鄉鎮、全域覆蓋”的“大城管”格局。要求各地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抓好問題整改,真正做到防微杜漸、舉一反三,杜絕反彈回潮;要求各地奮力拼搏趕超,補足短板弱項,不斷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