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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證監會對《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作為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的“最后關鍵一步”,此次銷售費率改革落地,標志著我國公募基金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一個更加健康、可持續的行業發展新生態正在加速形成。
近年來,我國公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目前總規模已突破35萬億元,在促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行業也暴露出經營理念有偏差、投資者獲得感不強等問題。2023年7月,公募基金費率改革正式啟動,按照“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的實施路徑分階段推進,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綜合投資成本。此次修訂針對公募基金銷售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通過系統性地降低銷售費率、規范收費模式,減輕投資者負擔,引導基金銷售機構端正經營理念。
督促市場各方從“重規模”向“重回報”轉變。長期以來,我國公募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費率較高,且大部分費用歸銷售渠道所有,這也導致基金銷售機構存在“重首發,輕持續經營”現象,部分機構甚至存在誘導投資者“贖舊買新”,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對公募基金認(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銷售環節費用進行合理調降、優化,不僅降低了投資者投資成本,也壓縮了流量費收入空間,引導銷售機構由賺取“流量”向賺取“保有”轉變,從源頭上解決“贖舊買新”等行業頑疾。
倒逼專業能力提升,推動發展模式變革。銷售費率的優化調整意味著基金管理人以往依賴渠道銷售的經營模式已難以持續,只有憑借長期穩健的業績回報、嚴格的風控能力、契合客戶需求的產品設計以及高效專業的服務,才能真正贏得投資者信任。未來,基金管理人必須苦練內功,將競爭重心聚焦投研實力、產品創新與客戶服務水平的提升方面,方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強化監管制度剛性約束,重塑公募基金銷售格局。通過完善公募基金銷售全鏈條監管,統籌解決沉淀資金孳息歸屬、基金投顧重復收費等問題,強化廉潔從業防線,明確基金管理人強化渠道能力建設要求,為行業高質量發展奠定更好制度基礎。同時,還充分考慮了不同類型機構業務發展模式的客觀差異,統籌協調不同類型費率改革舉措,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鼓勵投資者摒棄熱衷炒作的“短期行為”。除了對基金機構形成有效約束,還有助于引導投資者踐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一方面,新規要求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資產,簡化并統一贖回費率設置,提高了短期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新規通過規范優化銷售服務費收取模式,對于持續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得繼續收取銷售服務費,降低了投資者長期投資成本。
銷售費率改革絕非終點,而是行業新征程的起點。隨著改革舉措逐步落地,公募行業機構將回歸本源,進一步壓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義義務,提升投資體驗,增強投資者獲得感。一個真正“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與投資者同頻共振、共生共榮的公募行業,必將為居民財富的長期增值提供更堅實的依托,也將在我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邁向成熟的過程中扮演更加關鍵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