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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訴訟標的額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含1萬元)500元—150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2%—5%;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1.7%—3.5%; 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1.4%—2.8%; 100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0.7%—1.5%;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0.4%—0.8%; 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0.4%,雙方協商確定。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二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應減半收費。 (四)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于委托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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