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的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31日晚,圍繞新一輪退市體制改革,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一批新修訂的配套規則。
其中最關心的是嚴格設定重大財務舞弊的量化指標,退市:將舞弊期從3年縮短到2年;欺詐比例從100%降低到50%;詐騙總額從10億元減少到5億元;同時增加了新的營業收入指標。在交易所發布新規定后,證監會還將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加強對退市的監管,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加強對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全過程的監管和問責,推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落到實處。
九大退市新規要點匯總
1.新增市值退市,總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3億元,將轉移至市值退市;
2.退市面值標準明確定義為“1元退市“,過渡期安排已定:觸跌個股的“低端”時間在新規出臺前開始,按照原有規則進入退市盤整期交易。
3.取消退市單一凈利潤指標和收入指標。新規下,扣除前/后凈利潤為負,收入低于1億元,則放* ST,連續兩年扣除前/后凈利潤為負,收入低于1億元,則終止;如果對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將觸及終止上市的標準。
4.重大違法財務舞弊新指標:連續兩年發生財務舞弊,收入、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占兩年相應科目總額的50%以上。重大違法退市連續中止的時間點從收到行政處罰預先通知或者法院判決之日起,順延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新的規范性指標、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數以上董事對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不忠實。出現上述情況,公司在停牌后兩個月內未能改正的,將實施退市風險提示,再逾期兩個月未能改正的,將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指標將終止上市。公司股份終止的,可轉換債券同時終止。
7.交易退市沒有退市盤整期,其他類型的退市在盤整期的第一天沒有價格限制,退市的盤整期從30個交易日縮短到15個交易日。
8.關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如果在新規定出臺前已收到行政處罰通知或決定,并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則適用原規定;如果在新規實施后收到相關通知,則根據原規則和標準,使用2015年至2020年的財務數據判斷是否觸及退市重大違法強制的情況,根據新規和標準,使用2020年及以后的財務數據判斷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的情況。
9.深交所將設立風險警示標志,具體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布。風險警示股和退市股進入風險警示標志交易,并設定交易量上限。單只股票每日累計買入不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首次購買美聯儲委員會的股票時,需要簽署風險披露協議。要參與退市,股票,必須達到“2年50萬元資產投資經驗”的門檻。
此外,交易所還對新老退市系統做了過渡性安排:如果暫停上市,在2020年年報披露后仍將實施老退市系統;如果已經實施風險預警,應安排以下處理方法:
1.如果新規定退市風險預警未被觸及,原規定暫停上市,退市風險預警將被撤銷;
2.如果沒有觸及新規定中的其他風險警示,其他風險警示將被撤銷;
3.如果沒有觸及新的退市風險提示,但觸及了舊的停牌規則,則不停牌,實施其他風險提示;
4.接觸新規、退市風險預警等風險預警,并根據新規實施風險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