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818黃金眼近日報道,去年12月,夏女士在杭州濱江租了一套87㎡的房子,租期長達15年,總租金16萬,一次性付清。她說,因為老人生病回了老家,就以每月5000元的價格短租出去,結果門上被貼了《騰退通知》。
【資料圖】
夏女士介紹,自己孩子在杭州上小學,需要一個穩定的落腳點。她委托中介找房,去年十二月初相中了濱江區半島水岸華庭的一套房子,租期從2024年12月9號到2039年12月8號,無押金,月均租金約888.88元。
這么低的價格,夏女士也曾有過疑問,但經中介分析,一次性付款加上期間裝修及物業等成本后,她覺得也合理,于是簽訂了這份合同。
夏女士入住后,因老人生病回了老家,考慮到房子與其空著,還不如轉租出去多一份收益。于是她通過中介找了租客,算是短租,租期從今年3月10日至12月10日,月租金5000元。
但自6月起,租客卻收到了一份“勸退”通知。夏女士說,房東方面未與她協商就讓租客搬出去,還對房屋斷水斷電,并更換門鎖,導致租客無法正常居住并最終退租。夏女士提供報警記錄,證明遭遇強行騰退,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房屋門上被貼的《騰退通知》
“勸退”通知中提到,因為夏女士與房東存在經濟糾紛,并有違約欺詐行為,要求承租人在今年6月26號前搬離。
夏女士不認可,她說,房東所謂的欺詐是指低價出租以及沒有告知轉租。她指出,合同上明確允許她自行轉租且無需房東同意,轉租收益歸她所有。她認為房東真實意圖是賣房,試圖逼迫她解除合同并在房子出售后才退款。
圖為相關租賃合同截圖
租賃合同里,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租賃期間,標的物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甲方應提前告知第三方本合同的存在。房屋所有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后,本合同繼續有效。也就是說,房子即使轉讓給了下一任房東,夏女士的租賃合同還是有效的。
租賃合同里提到的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
夏女士還表示,入住前這套房子墻壁都是破爛發霉的,桌子椅子也都脫皮了,她已經把房屋全部翻新了一遍。目前,她的訴求是要求房東按照合同退還剩余租金并賠償損失共計17萬元,或繼續保障其居住權。
夏女士稱自己租房后已經把房屋全部翻新了一遍
記者嘗試聯系房東及其丈夫未果,對方電話拒接或以在醫院為由掛斷,短信采訪請求也暫未獲得回復。夏女士反饋,雙方協商過,房東只愿退還15.5萬元,低于夏女士提出的17萬元,若無法達成一致,她將考慮走法律途徑。
圖為網友評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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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FM93交通之聲綜合1818黃金眼、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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