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伶楊月樓案簡介
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北京著名劇團三清班應聘到上海,楊月樓領銜在丹桂戲園獻技。
演出頭天,盛況空前。看戲的人中有一個做外貿的韋姓富商眷屬妻子韋王氏和女兒韋阿寶和乳母王氏。阿寶對楊月樓一見鐘情。劇終,阿寶心亂如麻。乳母王氏觀察入微,知道了它的心思,愿意為阿寶傳信楊月樓。第二天晚上,王氏通過丹桂戲園案目(老劇院的招待員)陳寶生見到了楊月樓。楊月樓看完信,對這位才貌雙全的富家女很感興趣,但他知道良賤結親,和門第不當的后果,所以不敢信守諾言。
誰知,癡情的阿寶從此患相思病臥床不起。得知詳情后,楊月樓深受感動,并下定決心“派遣媒妁,具婚書”,準備迎娶阿寶。這時,異變陡生。阿寶叔叔堅決反對,理由是良賤不婚。當時清廷律法明文規定的良賤不婚,因此楊月樓起初又疑又懼。韋母不想擴大這件事,所以她主動找到楊月樓,雙方同意用上海的舊民俗“搶婚”來完成這樁婚事,以免事情惡化。阿寶叔叔卻起訴楊月樓誘拐他的侄女、卷逃財物。
巡檢司拘留了楊月樓、韋阿寶,王氏拘押,然后把他們送到上海縣衙門受審。上海縣令葉廷春,認為戲子無好人,不分青紅皂白對他嚴刑逼供。楊月樓被迫招供了。
上海縣長葉廷眷,對此案涉案人員重判。阿寶被判掌嘴二百兩,判給普善堂另擇婚配。楊月樓被判流放,奶媽判在縣衙前枷號示眾十日。韋母也羞愧病故。
因為楊月樓是一個上海名人,這個案件在人們中間引起了激烈的爭論。有人認為這一法令過時、保守,也有人認為地位懸殊者結婚不合適。
楊月樓案民間意見是什么
以《申報》為主陣地,民間意見分為兩派:一個是“同情組”,對楊、韋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情派”認為韋家家事都應該由韋父決定。韋叔叔被他的廣東老鄉聚會公訴,真是越俎代庖,有辱韋家族的名聲。另外,縣長辦案‘有情輕罰重之處’;二是以粵商、正統衛道士為代表的“嚴懲派”,主張楊、韋不守禮法就要重罰。
慈禧太后為該案澄清冤情。然而,楊月樓案卻是一個不了了之的結局。這個案子的涉案人員一個都沒受影響,還接著當官。楊月樓的妻子韋阿寶,也被她的父親趕出了家門。楊月樓改名為楊猴子,自取辱名,以顯示他對當時官場黑暗和戲子社會地位低下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