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融通需要滿足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保險資金融通需要滿足的前提條件是保證保險的賠付或給付。保險資金融通的意思是指保險人為了讓保險資金實現保值或者增值目的,把保險中的部分資金投資到金融市場上的各種金融工具。
保險的賠償與給付一般是意外的事故,并不是同時發生的,所以這也給保險人的資金融通創造了條件。因為投資人在保險公司的錢,并不會因為發生事故而全部賠償出去。當然,保險資金的融通是要始終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為大前提的,必須保證保險的賠償與給付。
保險資金運用原則是什么?
(一)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以實現經濟補償職能為目的,不以追求最高投資收益為目標,本身只是增強保險賠付能力和補償作用的手段,這一本質屬性要求保險資金的運用必須以安全性為前提。
由于很多保險產品定價中隱含了保費的預期收益,為更好地實現保險補償職能,資金運用收益必須達到并超過預期水平,因此,投資品種和目標市場的選擇,投資時機的把握,必須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以效益最大化為原則。
可運用保險資金來源于長期和短期準備金,它要求保險資金運用必須與負債相匹配,按照負債的期限長短及各類負債的數量選擇投資品種。同時,為應付突發事件的影響,還必須保留相當比例的流動性資產,可及時變現,以備不時之需。
因此,保險資金的運用應以安全性為基礎,兼顧效益和風險、收益性和流動性的需要。任何不充分運用的資金管理方式,任何扭曲資金運用性質、夸大資金運用作用、為運用而運用或單純追求高回報的行為都可能帶來巨大的經營或投資風險,影響到保險補償職能的實現。
(二)可運用資金不能等同于“保費收入"
由于保險業經營的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風險、風險損失和風險補償,并非貨幣資金本身;保險資金運用只是增加保險業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實現保險職能的一個手段,本身并不是保險的目的,這就決定了保險業可運用資金只能是全部保險費收入的一部分,是保費中暫時或較長期不用于賠付的準備金部分,而不可能是保費收入的全部。
但在當前的保險市場,由于大量分紅型和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的出現和熱銷,混淆了可用資金和保費收入的界限,將兩者完全等同。在投資連結和很多分紅型保險產品中,真正能體現出保險的風險補償職能的只占很小的比例,其他都表現為非保險特征,保險費到期需返還已支付保費、支付利息和相應的投資分紅。這決定了保費必須全部加以運用,才能滿足分紅付息的要求,可用“保險”資金幾乎等同于保費收入。這里,保險公司不再作為風險轉移主體,而主要成為資金中介,資金運用變成了保險的目的,而保險和保險產品反而只是保險公司聚斂資金的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