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是什么?
出口產品責任保險(EPL)是指:由于出口產品在設計、生產、包裝等環節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導致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使用者因此向生產商或經銷商提出索賠或訴訟,生產商由此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承保該責任的險種就叫“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有幾種?
1.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適用于信用期限不超過180天的出口合同,是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適用性最廣、承保量最大的險種。保險機構制訂了標準格式的保險單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費率。
2.延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可以看做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延續,承保180天到兩年的出口貿易風險;適用于汽車、生產線等貨物的出口。
3.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保險責任期為中期(1年到5年)或長期(5年到10年)的出口信用保險產品。旨在鼓勵我國出口企業“走出去”,特別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項目,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口貿易提供信貸融資。
4.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險:指在特定情況下,承保特定合同項下的風險。承保對象一般是復雜、大型的項目。如大型的轉口貿易,軍用設備,出口成套設備及其它保險公司認為風險較大需單獨出立保單承保的項目。
個人出口產品責任險怎么投保?
客戶向保險公司詢問出口產品責任險初步投保需求;
保險公司業務人員溝通并了解客戶具體保險需求,了解客戶情況;
業務人員協助客戶填寫投保書;
督促保險公司出具保單及保險憑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及采購商、經銷商要求的保險憑證;
采購商確認保險憑證;
繳納保險費,提供保險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