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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全市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行為,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印發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裁量基準》)。這是繼《咸寧市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簡稱四張清單)出臺后,市市場監管局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又一創新舉措。
據了解,《裁量基準》由裁量指南和裁量標準兩部分組成,裁量標準主要劃分為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公平競爭管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計量監督管理、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保護、規范直銷和禁止傳銷管理、價格監督管理、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疫苗安全監督管理、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17個大類,涉及行政處罰事權480項。
裁量標準主要包含違法行為、定性依據、處罰依據、裁量階次、具體標準5個部分。適用情形在裁量指南中作出統一規定,不再納入標準內容。裁量階次原則上劃分為減輕、從輕、一般和從重4個等級。
下一步,市市場監管局將根據日常執法實踐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改立情況對《裁量基準》予以動態調整,進一步提高部門法治意識、規范意識和依法行政效能,進一步提升執法公正性和精準性,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咸寧市場監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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