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陽一家養雞場里46只土雞被法院執行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這一切,還得從2020年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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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被執行人汪某在西安承包了一個工程,雇請申請執行人龐某安裝地腳線。工程結束后,龐某多次催討,汪某僅支付1800元。龐某遂一紙訴狀將汪某告至崇陽縣法院。崇陽縣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由汪某在規定期限內向龐某支付施工費1.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因汪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龐某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汪某僅履行部分還款義務,仍有9000元未履行。執行干警多次打電話給汪某均無人接、多次前往其家中都撲了個空,且通過查控后未發現汪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這筆施工費是龐某的辛苦錢,我們要一定要兌現他的勝訴權益。”執行干警一邊采取更為深入的查控措施,一邊密切留意汪某動態,多次“蹲守”在其家門口。幾經周折,執行干警終于在天城鎮西門附近的一處房子里找到了逃避執行的汪某。
“老汪,躲不是辦法,你準備什么時候還老龐的錢?”執行干警將雙方當事人請到了自己的辦公室,來了一場面對面溝通。
“我現在手里沒有錢,承包的工程虧了,等我賺到錢再還可以嗎?”被執行人汪某低聲央求。
“絕對不行,你已經拖欠我們兩年多了,今天必須給!”申請執行人龐某的妻子情緒激動地說道。
為督促汪某盡快履行,執行干警耐心向他講解拒不履行可能面臨拘留、罰款、被納入失信名單等法律后果。汪某受到法律的震懾后,主動向執行干警說明情況:“法官,我在老家有個雞場,里面養了幾十只雞,可不可以拿雞來抵償債務?”
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執行干警又征求龐某及其家人的意見:“要汪某今天拿出現錢確實有點難,你們愿不愿意靈活處理。”在法官的主持下,汪某和龐某達成了“以禽抵債”的共識——汪某將自己飼養的雞以90元一只的價格抵償給龐某。
于是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汪某將46只雞交付給龐某,抵償債務4140元,雙方當場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并約定好余款的履行時間。至此,一起勞務合同糾紛執行案件通過“以雞抵債”、靈活執行的方式得以妥善執結。
(記者 方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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