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主要是哪些?
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主要是以下幾點:
1.侮辱行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
2.誹謗行為。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布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布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
4.評論嚴重不當。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
侵害名譽權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侵害名譽權的賠償標準如下:
1.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找法網提醒您,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后,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說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