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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獲悉,市市場監管局推出《咸寧市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以來,全市受益市場主體達762家,免于和從輕、減輕處罰2538萬元。
2022 年 6 月21日,市場監管部門對咸寧市某有限公司進行日常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倉庫內五件外包裝箱印有“把全中國最好的奶推薦給全中國最需要的人”廣告,該廣告違法使用“最好”等頂級用語。發現當事人系初次違法且情節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并且及時整改,根據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免于行政處罰。
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實施以來,市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全市范圍內推廣包容審慎監管創新方式,嚴格規范監督執法單位使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力求讓“有溫度的執法”成為我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金名片”。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執法并非“為罰而罰”,旨在逐步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服務和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對首次發現符合“免罰清單”的違法事項,以制止、教育、勸誡、整改為主,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促使當事人認識錯誤并主動改正,實現從“違法者”到“守法者”再到“普法者”的主動轉變。
免罰輕罰不等于免責,市場主體受到免罰輕罰后,該局還運用政策輔導、警示告誡、規勸提醒、走訪約談、電話回訪等方式,加大對市場主體的指導,責令其糾正,以更好地敦促其自覺守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