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銀行機構在開展金融工作過程中,有意或無意造成了客戶個人信息泄露,是否侵害了客戶個人信息安全權益?日前,崇陽縣人民檢察院對這種行為說不。
2022年12月,崇陽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時發現,轄區內某銀行通過本地一主流微信公眾號發布過一則信用卡催收公告的相關微文,文中對該銀行數百名信用卡逾期客戶進行了個人信息公示曝光。
發現線索后,經檢察長同意,該院立即展開立案調查。經查明,微文中曝光的客戶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逾期天數、逾期本息、聯系地址等,上述曝光的信息中除了身份證號碼進行了部分隱匿處理外,其他隱私信息未做任何處理措施,且當事人在辦理信用卡時也未授權銀行在催收過程中可以公示其個人信息。
檢察機關認為,該銀行在催收過程中將客戶個人信息在自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明顯違反了權益影響最小的原則,對敏感的個人信息也未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崇陽縣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送達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其督促糾正涉案銀行的違法行為,并對轄區內銀行、支付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立即落實整改工作,于1月5日向檢察機關書面回復。
當日,崇陽縣檢察院在對該案開展“回頭看”時,發現涉案微文已刪除,同時,相關職能部門借助該案為契機向全縣所有金融機構發布了風險提示,要求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同時還制定了常態化開展違規金融廣告信息排查監測行動的方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金融機構違規發布金融廣告、客戶個人信息進行全面排查,對線上線下金融廣告、信息進行監測、甄別及處置,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