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真心服務民企”“執法為民,秉公辦案”。近日,武漢某咨詢公司總經理萬某將兩面錦旗送到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法官董偉道謝。
一年前,該公司曾因“前任”背負罪名,幾乎停擺。通過咸寧法院公正裁判,渡過“生死關”,重回正軌。
原來,該咨詢公司于2017年經掛牌拍賣、變更登記手續,由國有企業變更為“私企”。2020年,公安、檢察機關在辦理原國有武漢某咨詢公司虛開發票一案時,將現公司作為被告單位,向一審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處該公司虛開發票罪,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后,我們公司因‘不良信用記錄’,一個多月無法投標,大量業務停擺,300多名員工人心惶惶,這樣下去,公司只有垮臺。”萬某回憶道。
“前人犯罪,為何要后人承擔?而且公司變更程序沒有任何瑕疵。”該公司遂向咸寧中院提起上訴。
咸寧中院刑一庭庭長董偉承辦該案件后,看到辦案系統中涉企案件的特殊標記,敏銳地意識到依法審慎處理該案的重要性,他多次主動找萬某了解情況,并對該案的經濟影響進行評估。
“300名員工的背后就是300多個家庭,我們要秉持審慎、謙抑、善意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減少司法辦案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
董偉通過與合議庭多次商討后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該案的關鍵在于企業改制前后是否劃清了界限。而現咨詢公司的股東收購了該企業,支付了對價,公司的所有權、性質及出資人都發生變更,前公司刑事責任不應由后公司承擔。
咸寧中院遂將該案發回重審,并指導一審法院調取原公司的拍賣變更材料,以充分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2021年8月,一審法院第二次審理該案后作出刑事判決武漢某咨詢公司無罪。宣判后,原公訴機關提出抗訴,董偉又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公訴機關抗訴不當,決定撤回抗訴。
“越早一點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就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企業損失。”在收到檢察院材料后,咸寧中院第一時間依法裁定準許撤回抗訴,該公司無罪的判決隨即發生法律效力。
“感謝法官盡心盡責,現在我們企業渡過了‘生死關’,又重回正軌了。”萬某緊緊地握住董偉的手,激動地說道。
“要真正把紙面上的規定有機融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全過程。”董偉介紹,今年來,咸寧法院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持續深化年”活動,提出優化營商環境“35條”,將優化營商環境體現在每個案子上,切實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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