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發布《咸寧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咸寧范圍內小區、道路、公園等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配套海綿城市設施。
建筑與小區建設應當因地制宜采取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滯蓄能力。
道路與廣場建設應當改變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強道路綠化帶對雨水的消納功能,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場、廣場等使用透水鋪裝,推行道路與廣場雨水的收集、凈化和利用。
公園和綠地建設應當采取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人工濕地、植被緩沖帶、雨水塘、生態堤岸等低影響開發措施,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消納自身雨水,并為滯蓄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
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應當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實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應當經過岸線凈化,沿岸截流干管建設和改造應當控制滲漏和污水溢流。? ??
城市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整治應當注重恢復和保護水系的自然連通,改造河道,培育水生植物,恢復河流的自我凈化、自我修復功能,開展河床、護坡整治作業時,應當采用促進水生態修復的技術措施改善水環境質量。
另外,《暫行辦法》中還提出,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范和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依法對海綿城市設計內容進行審查,未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范和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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