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公告稱,對北方國際信托等7家金融機構啟動自律調查,原因是在債務融資工具違規“自融”的調查中發現,上述機構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交易環節涉嫌存在違規行為。
從處罰頻率來看,今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對債市亂象的調查和處分力度有所加大,涉及違規行為包括債券募集資金挪用、發行定價不合理、違規“自融”、違規代持等。有債券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處罰多數針對的是2020年之前的行為,但隨著融資環境收緊、地方債務壓力加大,部分弱資質地區城投企業的發債亂象可能有抬頭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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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市違規處罰頻繁
上述7家機構具體為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外鉅融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這是今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公開的第5次自律調查,幾次公告主要集中在最近兩個月內。此前4次調查涉及的金融機構包括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民生銀行、光大證券、吉林銀行、吉林億聯銀行、富國資管(上海)等。
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規定的自律處分程序,行政機關、各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等發現涉嫌違規線索的,可以向交易商協會提供線索相關的基本事實或證據資料;自律處分會議辦公室對涉嫌違規線索進行評估會商,對于線索指向主體明確、涉嫌違規事項屬于交易商協會自律管理范圍,且情形不屬于明顯輕微的,應啟動自律調查,方式包括電話、書面、現場等方式。
自律調查結束后,交易商協會處分辦對調查報告和調查對象的申辯情況進行核查,形成核查報告,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后作出不予處理、予以自律處分措施,或者建議秘書處予以自律管理措施等決定。
除自律調查外,今年以來交易商協會也公布了多份自律處分,其中在5月8日,交易商協會披露了對大連銀行、鄭州銀行、江西銀行、青島銀行、粵財信托以及某基金公司投資經理的處分決定,原因是債券違規代持交易。
綜合來看,今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宣布進行自律調查和自律處分的金融機構(主要為中介機構)分別有15家和12家,數量已超過去年全年,除上述5家機構外,還有興業銀行、江蘇銀行、廣州農商行、交通銀行、光大興隴信托、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也被自律處分。
除中介機構外,不少債券發行人/責任人也收到自律處分,其中城投公司占比較高,僅3月以來就有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四平城投”)、開封市文化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郴州市百福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寧鄉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柳州市東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柳州東投”)、十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等被處分。
嚴查自融、代持等亂象
近年來,債券市場的嚴監管已成趨勢,不過從發行方、承銷機構等被調查或處分的原因來看,債券違規“自融”、“代持”等關鍵詞出現頻率有所提高,債市亂象再次引起業內關注。
事實上,2020年11月“永煤事件”曝出違規結構化發債之后,交易商協會曾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嚴禁發行人“自融”,即發行人不得直接認購,或者實際由發行人出資,但通過關聯機構、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承銷商、投資人等不得蓄意協助發行人從事上述行為。
不過監管三令五申下仍有人頂風作案。就在去年,交易商協會查處了自2020年11月發文嚴禁發行人“自融”后的首單“自融”典型違規。今年3月24日,協會在對吉林四平城投的自律處分緣由中提到,“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發行存在向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行為,兩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未客觀反映其實際利率水平。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四平城投的行為實質為結構化違規發債。
所謂結構化發債,即發行人以自籌資金直接或間接認購擬發行債券,進而降低市場資金參與度,營造假象降低票面利率和融資難度,常見模式是發行人直接出資購買債券,或者先購買資管產品份額,再由資管產品出資購買。在極端情況下,還會出現發行人全額自購債券后質押式回購融資的形式。
在對吉林銀行、吉林億聯銀行的自律調查通報中,交易商協會提到,近期在查處四平城投案件時,發現光大證券作為主承銷商和簿記管理人,未合規開展發行工作;吉林銀行、吉林億聯銀行違規收取發行人大額財務資助。在梳理其他案件線索時發現,富國資管(上海)協助相關發行人直接或者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
有債券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處罰多數針對的是2020年之前的行為,近年來隨著監管收緊相關活動已明顯減少。不過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城投是結構化發債的高發區,隨著融資環境收緊、地方債務壓力加大,部分弱資質地區“發債難”城投企業的發債亂象或有抬頭趨勢,但方式可能較此前更為隱蔽。
除結構化發債外,多家城投平臺還涉及債券募集資金違規挪用。其中,柳州東投旗下“21柳州東投MTN001”等5期債務融資工具部分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未合規披露,涉及金額較大達26.82億元,其中部分募集資金轉至體外公司使用、用于繳納土地增值稅等。該平臺也因此被責令公開致歉,該處分為2020年河南“永煤事件”后首次。
另外,“債券代持”業務也是多年前就曾被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嚴厲打擊的債市亂象,此類業務往往存在放大資金杠桿、利益輸送甚至國有資產流失等風險。近期,交易商協會對違規債券代持交易展開深入調查發現,多家機構存在債券代持交易等違規行為。
其中,大連銀行通過做市業務方式,每日滾動開展買賣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現券交易,代持利率債活躍券,且規模較大;鄭州銀行、江西銀行和青島銀行作為中間方以現券買賣或做市等方式參與債券代持交易鏈條,交易筆數和金額較大;粵財信托相關信托計劃為代持債券損益兌現提供便利;某基金相關從業人員私下參與安排代持交易。交易商協會均已對上述機構和個人作出自律處分,并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銀行間市場交易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關自律規則,加大違規交易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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