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概括的故意
概括的故意是一種刑法學術語,它是不確定故意的一種,又叫“韋伯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對侵害范圍與侵害性質的認識卻尚不明確。
認定概括故意的關鍵
“概括”是指行為人對侵害有一個大體的了解,這一基本認識是認定概括故意的關鍵,在實踐中,某些犯罪的故意便是由概括故意構成的,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只要行為人認識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不特定的多人傷亡和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盡管其認識是概括的,但是犯罪故意一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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