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證據有哪些規則?
二審法官在整體了解原審訴訟材料的基礎上,重點熟悉與上訴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規定》第41條第2項對上訴人提供新證據作了嚴格的限制,改變了當事人隨時提出新證據的做法,將當事人提供證據設定在原審舉證期限內完成。因此,在二審程序中,上訴人基本上沒有舉證任務,二審法官的主要工作是熟悉一審中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并掌握這些證據在原審庭審程序中的質證以及原審法官對該證據的認證情況,并重點掌握與上訴請求、理由相關證據材料及質證、認證情況。
民事訴訟二審是全面審查嗎?
根據新民訴法規定,二審案件的審理范是:與上訴請求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這個范圍有兩個顯著特點:
1、審理內容既包括事實審也包括法律審;
2、審理范圍受上訴范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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