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因本人不慎把身份證遺失,身份證信息如下:姓名: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怎么掛失身份證?掛失后多久能夠補辦?
1、辦理時間:公民丟失身份證,馬上可以申補辦新證,不再因報失3個月的限制而產生種種不便;
2、辦理程序: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需填寫《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交第二代身份證相片4張、查驗戶口本、登報遺失聲明、已辦過第二代身份證的超過半年要帶一張一寸普通相片。
3、費用:工本費40元,即時領取回執。
4、領取時限:特區內50個工作日、特區外60個工作日以后憑回執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證。從2005年8月1日起,居民辦理身份證里,可選擇通過特快專遞領取。
5、申辦單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
6、說明:身份證丟失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補辦即可,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或到派出所開具掛失證明,是預防有人在利用居民原身份證進行非法活動時,以上兩種證明作脫罪的證據。
補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身份證丟失是否需要登報免責聲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
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后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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