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特別提示:
1、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本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對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的影響需視具體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資料圖片)
2、本協議僅為合作各方意向性約定,公司將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相關協議:請參照“四、其他相關說明”。
TCL中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川經開區管委會”)就在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建設年產35GW高純太陽能超薄單晶硅片智慧工廠及其配套項目(以下簡稱“DW五期項目”)達成投資合作事宜,簽署了《項目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或“本協議”)。
一、簽署協議的基本情況
1、合作方基本情況
名稱: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銀川經開區管委會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履約能力分析:銀川經開區管委會信用狀況良好,具備充分的履約能力。
2、合作目的
雙方基于貫徹落實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關于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發展的戰略部署,經充分協商,本著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DW五期項目投資建設達成合作事宜。依托寧夏光伏資源和公司在光伏領域形成的領先技術優勢和先進制造能力,共同助力銀川經開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光伏硅片產業基地。
3、合作主要內容
(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年產35GW高純太陽能超薄單晶硅片智慧工廠及其配套項目 項目投資規模:項目計劃總投資額約41億元
項目地址:銀川經開區內光明路以北,寶湖路以南,規劃三號路以西,銀巴路以東的項目規劃用地。
(2)銀川經開區管理委員會支持TCL中環年產35GW高純太陽能超薄單晶硅片智慧工廠及其配套項目在銀川經開區落地,協助將項目列入自治區重大項目,給予項目重點產業扶持和幫助,享受投資獎勵、進度獎勵、產值獎勵及人才引進等相關支持政策,努力促成項目落地、建成、投產、達產、見效。
(3)TCL中環加快推進年產 35GW高純太陽能超薄單晶硅片智慧工廠及其配套項目投資進度,為銀川經開區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建設“環境友好、員工愛戴、社會尊重、客戶信賴”型現代化產業基地,助力銀川經開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光伏硅片產業基地。
(4)項目合作機制:各方建立合作協調和溝通機制,統籌協調本協議商定事宜的推進和落地,共同促進項目順利實施。
(5)協議生效條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DW五期項目合作,將新增35GW太陽能光伏硅片(G12)產能,符合公司新能源光伏產業規劃布局,進一步推動公司G12硅片先進產能加速提升,產品結構優化,發揮公司G12戰略產品的規模優勢、成本優勢及市場優勢,進一步鞏固公司在光伏硅片市場的領先地位以及市場占有率。
2、本次合作將進一步擴大公司工業4.0和關鍵工藝Know-how的核心優勢,打造自動化、少人化、高效化、高薪化制造模式,促進光伏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在銀川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光伏產業基地,持續保持公司新能源產業綜合實力全球領先優勢。
3、本次合作將為行業提供更多優質產能,提高光伏在全球能源轉型中的競爭力,推動光伏發電LCOE(度電成本)持續降低和BOS成本優化,實現光伏發電在全球范圍內的全面平價上網。
三、風險提示
1、本次合作事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本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影響需視具體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2、本協議為合作各方意向性約定,公司將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相關協議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披露的《關于與TCL科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12),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2)公司于2021年02月02日披露的《關于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06),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3)公司于2021年02月03日披露的《關于簽訂多晶硅購銷合作長單框架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10),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4)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關于簽訂單晶硅片銷售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10),截止披露日已正常履行完畢。
(5)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披露的《關于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3),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6)公司于2022年04月20日披露的《關于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6),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7)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關于簽訂多晶硅購銷合作長單框架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80),截止披露日正常履行中。
2、本協議簽訂前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持股未發生其他變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未來三個月內控股股東、持股 5%以上股東、董監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減持意向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