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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以來,市場監管總局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持續做好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工作,立案查處一批違法行為,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調整轉段平穩有序。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現公布第三批查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
一、上海羅森便利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上海羅森便利有限公司疑似銷售不合格非醫用口罩。經檢測,該款口罩過濾效率不符合外包裝明示質量要求。該公司采購涉案口罩共計2400包,已銷售2170包,貨值金額共計64320元,違法所得34641.7元。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非醫用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2022年12月7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尚未銷售的涉案口罩230包,沒收違法所得34641.7元,罰款64320元。
二、浙江省諸暨市晴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哄抬口罩價格案
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諸暨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諸暨市晴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在某電商平臺開設店鋪銷售KN95口罩,12月6日每包售價為18.68元。此后大幅提價,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4日的售價分別提高到48.9元、89.9元、139.9元,漲幅最高達648.93%。該公司在進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諸暨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福建省廈門市馬某等涉嫌未經許可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案
2022年12月16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酒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馬某等12人在沒有第三類醫療器械相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在酒店內向他人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執法人員共查獲新冠抗原檢測試劑34箱共計16925人份。有9名人員存在未經許可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違法事實,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于12月16日對9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馬某及其他2名人員行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四、山東恒諾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山東恒諾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經營場所展廳內和互聯網等媒體上發布含有“蝦青素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對新冠肺炎的抑制作用”等內容的廣告,涉嫌構成違法使用醫療用語的行為。2022年12月13日,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8.6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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